本溪市疫情防控最新提醒

编辑:党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:2021-08-06

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:

1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、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来(返)溪人员,尤其是与已公布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在溪目的地社区(村)、单位、酒店报备,配合社区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、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拒不报备或不配合、妨碍疫情防控,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具体防控措施以返(来)溪人员目的地所在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措施为准。

2、各地区、各部门,企事业单位,社区、村屯要立即开展网格化排查,做好上述人员排查工作,尽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提供保障服务。

3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峻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,近期如无特殊情况,请勿前往已有疫情发生地区,“非必要不出省,不离市”。

4、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、腹泻、味觉嗅觉丧失等症状,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,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治,并主动告知旅行史、接触史。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5、坚持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,做好健康防护,提高自我防护意识,坚持预防为主,积极配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。

6、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,规范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卫生习惯,注意饮食卫生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;使用公勺公筷,生熟分开,煮熟煮透。

7、广大市民朋友: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,充分发挥信息战时效强、传播广、更新快的优势作用,全面筑牢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防线,请尽快关注“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”、“本溪日报融媒体”和“第一媒体”微信公众号,及时获取疫情风险信息和防控工作提示,主动履行“个人防护责任”,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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